资质出借/挂靠现象在建筑领域普遍存在,但你是否知道:
借/出借资质,都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是对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禁止性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的处罚规定: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此外,住建部与10月28日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其中第3.12项对处罚标准进行明确。裁量基准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