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高新区园林城管局,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
“双节”即将来临,为了让广大群众渡过一个祥和、安全的“中秋节”、“国庆节”,全市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在“双节”前及节日期间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防范;同时,各县(市、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稳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北省液化石油气行业整顿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及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局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县(市、区)交叉检查的方式,具体分组如下:
序号
检查组
检查县(市、区)
备注
1
桃城区
武强县
2
冀州区
阜城县
3
高新区
安平县
4
滨湖新区
武邑县
5
深州市
饶阳县
6
安平县
冀州区
7
饶阳县
故城县
8
景县
高新区
9
阜城县
枣强县
10
故城县
滨湖新区
11
枣强县
桃城区
12
武强县
深州市
13
武邑县
景县
各检查组由县(市、区)抽调人员组成,其中,县(市、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分管局长任组长,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和一名燃气专家为成员。各地收到通知后迅速将检查人员名单报我局。
二、检查时间
2019年9月9日—9月20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
三、检查对象
1.各县(市、区)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
2.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每个县(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必查;每个县(市、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督查2个,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督查2个,由检查组随机指定。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燃气主管部门
1.燃气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程、规范和标准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
2.上级机关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
3.燃气安全监管的各级责任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4.相关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台帐情况。
5.各类专项整治或专题活动的落实情况。
6.燃气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包括法律文书)情况。
7.燃气安全监管查处情况。
8.燃气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完善及演练情况。
(二)燃气经营企业:
1.重点查燃气企业营业范围和经营许可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和档案。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隐患和事故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落实情况等。
2.从业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三类”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3.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情况。一是查设备设施安全信息台账及安全运行情况;二是查燃气安全质量检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检测设备系统及各项参数是否维持正常状态,装置是否定期进行检验,是否妥善保管;三是查安全附件、防雷检测、消防器材、静电防护装置定期检验和有效情况;查安全生产标志、标识完好情况。
五、工作要求
1.请各检查组认真准备,配齐人员,具体检查日程由检查组与被检查县(市、区)协商确定,检查在9月20日之前完成,9月23日之前根据检查的重点内容,向我局提交检查情况报告,检查情况要数据清晰,避免安全隐患零上报,对检查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2.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工作,认真执行检查任务并做好接受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和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隐患整改,做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进一步提高城镇燃气管理水平。
3.建立“双节”期间安全值班报告制度。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的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参加,进一步严格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昼夜值班,保证不脱岗、不漏报,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情况处理及时。紧急重大事项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防止漏报、迟报。
4.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规定,接待一律从简,不得接受与检查无关的活动安排,不得收受被检查方赠送的礼品等。检查组成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联系人:张娜
联系电话:6669776
电子邮箱:hszjjcjk@sina.com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