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8年第十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 [2018]3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56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