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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16-06-23 作者: 浏览量: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7月7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声明

  近期,我司发现有人在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公示后,以各种名义向申请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索要费用。在此,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办理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的所有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有关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升级、陈述等业务。
  任何以我司名义要求申请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司无关。请有关单位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司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3437。


                                      城乡规划司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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