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检查
4月18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4月17日至4月20日组建4个检查组,分别赴部分城市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检查,并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进行通报。
据了解,本次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赴项目实地查看的形式,对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榆林、汉中、安康、西咸新区等地区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是否存在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预售申报时间或采取分幢、分层、分批的方式进行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规划情况及后期拟上市住房套数、面积、户型、计划上市时间等信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是否告知意向购房人具体销售时间、地点;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开发企业是否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是否有内部预留房源或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拒绝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价格公示结果、是否对每套房屋明码标价、是否高于公示价格销售房屋、是否存在捆绑搭售或迫使购房人接受有偿服务。(有修改)
摘自 《陕西日报》 2018.04.19 记者 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