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作单位,在下列工程造价业务范围内执业: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
3、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4、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6、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7、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造价员必须持证执业,承担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