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利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利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长效机制;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整体提升,特别是县城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各县(市)每年新建成或提升改造两个以上精品建筑。
方案提出,要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生质量问题,以及项目负责人和执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推进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法人授权书、书面承诺书、现场信息公示牌、永久性责任标牌和质量信息档案制度常态化。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现场公示牌制度。工程竣工后,严格按要求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竣工验收,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
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风险关键节点及风险等级,制定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风险分级控制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方案,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对未建立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方案提出,要对车站、桥梁、场馆等重要区域、重要节点的新建建筑严格把关,改造修缮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老旧建筑,高品质设计、高标准施工,打造精品建筑。研究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要点,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适时制定配套地方标准,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摘自 《河北日报》 2017.06.26 记者 贾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