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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5-16 作者: 浏览量: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7]30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2017年6月10日是我国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的通知》(建城〔2017〕105号)要求,现就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组织召开“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启动暨中国世界自然遗产推进会”(时间:6月10日,地点:湖北神农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举办中国世界遗产成就展(时间:6月6日至8月31日;地点:北京市中国园林博物馆)。

  (三)制作播放世界自然遗产专题宣传片。

  (四)编辑出版中国世界遗产图书。

  (五)组织开展遗产地体验活动。74处遗产地(名单见附件)于6月10日组织500名免费体验者赴现场参观考察,促进公众对遗产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的了解。5月15日起通过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网站(网址:www.china-npa.org)开展公众免费体验遗产地活动预约。

  (六)组织各地结合实际参加摄影展、公益徒步、网络视频直播等走进自然遗产地系列活动。

  (七)地方特色活动。各地要根据建城〔2017〕105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科普讲座、进社区进校园、公益展览等具有自身特色的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氛围;具备条件的,可设立“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启动暨中国世界自然遗产推进会”分会场。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按照统一部署,组织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文化景观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及列入世界遗产预备清单和国家自然遗产预备名录的遗产地,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和参加相关活动。

  (二)要以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世界自然遗产30年和风景名胜区35年在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文化传承、区域经济发展、精准扶贫、国际交流等方面的重要成就,提高公众认知。

  (三)要加强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保障游客安全,严格保护和合理展示遗产资源,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四)各省(区、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及宣传情况于2017年7月10日前及时报送我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及电话:

  刘红纯 010-57811584

  何 露 010-58934062

  附件:参加遗产地体验活动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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