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建督政函[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统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要求,指导各地有序开展采购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号),我们制定了《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