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棚改工作拟激励省份名单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要求,综合考虑2016年度棚改任务、开工进度、货币化安置情况、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和投资完成情况等因素,2016年棚改工作拟激励的5个省份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贵州省和陕西省。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至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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