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惩戒措施,落地难成关键
在招标环节,《指导意见》提出,招标人要自主决定发起招标,并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在评标环节,要进一步优化评标方法。例如全面推行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创新电子化行政监督,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等。
对于招投标交易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田俊元认为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最终还是要强化执法监管。“小城市的专家库往往人数较少,专家之间也互相熟悉,所以无论是电子还是纸质的招投标方式,都可能出现相互勾结的情况,最重要的还是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中一些要求方面的表述也不够严格,如果将有些条款的‘可以’‘应该’变为‘必须’,就不会留下太多可操纵空间了。”
在优化评标方法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缩小招投标范围。具体而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政府投资工程,则鼓励采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减少招投标层级。事实上,2018年6月实施的新修订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已经缩小过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例如将《招标投标法》第3条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明确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将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
《指导意见》中值得关注的还有“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其中提出,要改变定额计价方式,推进从工程定额向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和发布指标指数转变,推动建立工程材料、机械、人工、服务价格市场化的信息发布机制,促进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就此,任宏建议,招标方应提前请专业的第三方公司做好工程预算,明确工程、工期及造价等内容。“只有将很多要求具体化,才能进一步减少一些没有能力的公司采用先低价中标、再拿工期和工程质量要挟加价的行为。其实,招投标乱象在很多国家都存在,也确实难以治理,相应的惩治措施一定要落地,哪怕是一些细微的方面。”
要想更好地整治工程招投标乱象,还需要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化、透明化。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陈定球向中国建设报记者表示:“现在监管手段已经基本完备,但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要想根治乱象,工程建设的成本应该像制造业那样趋于透明,要制定全国或地方统一的定额标准,这样一来,企业可操作的空间就少了,灰色地带也就能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