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迎来大改革!住建部等多项改革措施与你息息相关
长期以来,工程招投标制度受多重复杂因素影响,在实际执行中,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依然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工程招投标全过程行为规范提出了17项具体要求,其中重点内容有:
1、缩小招标投标范围。
政府投资工程,减少招标投标层级,依据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由总承包单位自主决定专业分包,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或肢解工程。
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社会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决定发包方式。
2、修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3、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工程招投标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
4、全面推行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异地远程评标。
5、强化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审查。严禁假借信用评价实行地方保护。
6、强化合同履约监管。
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中标人应确保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案履约。
对围标串标等情节严重的,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直至清出市场。
7、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和退出机制,对不能胜任或存在不良行为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