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妥善解决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城市燃气初装费收费项目取消后供热供气主管网建设资金紧张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城市供热供气主管网建设资金来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地政府在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列支供热供气主管网建设费;应统筹安排使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尽力缓解供热供气主管网建设资金困难问题,推动供热供气主管网建设,切实保障民生需求。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