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实施意见,要求从建立企业信息报送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规范企业合同管理和工资支付、做好工人培训和企业服务管理等方面,加强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管理。
实施意见明确,建筑专业作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建筑相关专业执业注册人员,或从事建筑专业而且经过培训认证(经省、市政府相关职能鉴定机构鉴定发证)的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建筑专业作业企业信息报送制度,企业在申报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即可进入建筑市场承接业务;建立建筑专业作业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于存在报送虚假信息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建筑专业作业企业承揽业务必须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或业主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必须与建筑工人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必须申领建筑工人劳保统筹经费、及时为建筑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必须建立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确保依照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企业按照“谁用工、谁培训”的原则,采取师傅带徒弟、技工院校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工人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和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