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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重庆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

来源: 时间:2018-09-27 作者: 浏览量:

到2020年,重庆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

 

      9月25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网获悉,《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和用地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维护以及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据悉,到2020年,重庆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到2030年,这一数字将达到80%以上。

  什么是海绵城市? 实现“小雨不积水 大雨不内涝”

  近年来,海绵城市作为城市建设的新概念被越来越多的城市所采纳。那么,什么是“海绵城市”呢?

  《办法》指出,海绵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充分保护、修复和恢复城市水生态系统,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利用,并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

  《办法》规定,“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分类实施,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建设城市雨水、污水系统,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同时,《办法》提出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

  据悉,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该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雨水排放路径及总量,不得违规排放和超排。

  海绵城市如何规划建设? 新老城区规划有别 不得大拆大建

  在规划方面,《办法》指出,主城区和规划常住人口较大(100万人以上)的区县城区可以分总规和控规两阶段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第一阶段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分解到排水分区,第二阶段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分解到控规地块。

  《办法》提出,新城区(含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等)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以解决内涝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避免大拆大建。

  具体来看,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居住小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改造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要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采用适用于大坡度道路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同时,要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还要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

  海绵城市如何管理? 用大数据实现“智慧城建”

  《办法》提出,确保到2020年我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

  此外,《办法》要求区县政府要建立雨水径流水量水质监测系统、河湖水系水量水质监测系统、重要海绵城市设施运行情况监测系统、降雨及城市气温监测系统。值得一提的是,还要求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环境绩效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实现“智慧水务”和“智慧城建”目标。

  在海绵城市效果评定方面,《办法》提出,对以海绵城市理念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居住小区实行星级评价制度。评价采取自愿申请原则,由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按照我市相关评价标准对申报建筑小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评价并授予星级。

摘自 《重庆商报》 2018.09.26 记者 张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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