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首次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考核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7〕1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首次考核和复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开展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首次考核和复核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1日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首次考核和复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考核管理,促使机构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此方案。
一、制定依据
(一)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
(二)《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冀建法〔2016〕19号);
(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7〕13号)。
二、首次考核和复核范围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所辖县(市、区)首次考核和已通过首次申请考核且期满3年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三、首次考核和复核方式
(一)各设区市安全监督机构统一报送所辖区申请首次考核和复核的安全监督机构申报材料(定州、辛集市和华北石油安全监督机构单独报送)。
(二)对首次申请考核的安全监督机构,由省安监办进行实地考核。
(三)对期满3年申请复核的县级安全监督机构,由各设区市负责实地考核,省安监办进行抽查。
四、首次考核和复核内容
(一)首次考核内容
1.监督机构设置批准情况;
2.组织体系、岗位职责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3.工作场所、工作经费及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安全防护用品落实情况;
4.监督机构人员数量及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
5.监督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考试情况。
(二)复核内容
1.监督机构首次考核内容的符合情况;
2.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执行情况;
3.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监督履责情况;
4.工程项目监督及监督档案建立情况;
5.对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相关工作情况;
6.监督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考试情况;
7.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五、首次考核和复核时间
2018年10月-2019年8月,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2018年11月),各设区市安全监督机构统一收集整理和审核所辖区申请首次考核和复核的安全监督机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定州和辛集市安全监督机构单独整理申报材料并自查。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2月),各设区市安全监督机构对所辖区首次考核和复核的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实地考核,并督促未达标的安全监督机构进行整改。定州和辛集市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自查和整改。
第三阶段(2019年3月-2019年6月),省安监办对首次申请考核的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实地考核,对复核的安全监督机构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2019年7月-2019年8月),省住建厅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各安全监督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首次考核和复核人员
由省、市安全监督机构相关人员组成。
七、首次考核和复核要求
(一)各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按要求及时、如实上报相关材料。
(二)各安全监督机构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三)考核组人员要严肃认真,遵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考核,考核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