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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8-19 作者: 浏览量:

关于转发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的通知》(建督〔2018〕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清理执法执勤用车。各部门要组织对现有执法执勤用车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规范车辆现状,完善车辆信息,在此基础上,按照建督〔2018〕65号文件要求对车辆编号,登记造册。车辆编号为4位数字,以市为单位统一编排,一车一编号,不得一号多用。各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合理分配所辖县(市、区)车辆的编号号段。车辆编号与本车牌照对应登记管理,依法不需要牌照的车辆与车辆车架编号对应登记管理。严禁非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涂装。 

  二、全面开展执法执勤用车的更换涂装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开始对现有执法执勤用车更换涂装,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执法执勤用车更换涂装期间,要注意合理安排,有计划进行,防止因此影响正常执法工作。各市城管部门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执法执勤用车更换涂装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取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全面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各单位要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明确执法执勤用车责任人,规范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对违规使用车辆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请到邮箱下载。 

  邮箱:zfjcj2016@163.com  密码:zf1234 

  联系人:司  涛  联系电话:0311—8780523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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