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青岛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可以有效塑造城市特色风貌、避免千城一面。《办法》搭建了我市开展城市设计管理的框架,提出城市核心区、重要街道应当单独编制重点片区城市设计。
根据《青岛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四个层面。
总体城市设计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对应,应当确定城市风貌特色,塑造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并划定城市设计的重点片区。
片区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应,包括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和一般片区城市设计。
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城市历史风貌地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包括商业街),滨水地区(包括沿河、沿海、沿湖地带),山体周边地区,交通枢纽地区(包括胶济铁路沿线、重要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带等),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等八大区域应当单独编制重点片区城市设计。编制中,应当融入自然山水格局,塑造城市风貌特色,组织公共开放空间,协调交通市政设施,优化建筑群体布局,注重建筑空间尺度,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退线、贴线,以及第五立面等控制和引导要求。重要街道、街区开展城市设计,应当根据居民生活和城市公共活动需要,统筹交通组织,完善街道界面,拓展慢行和绿化空间,合理布置交通设施、市政设施、街道家具,提升街道特色和活力。
一般片区是指城市设计重点片区范围以外地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条件,依据总体城市设计,单独或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专篇,明确城市特色、建筑形态、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等方面的要求。
地块城市设计是针对特定地块和建设项目编制的城市设计,应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衔接。要明确高层建筑位置和群体形象,确定街道的街墙控制、建筑退让、建筑贴线率控制要求,地块内主要建筑的体量、高度、轮廓、色彩、立面和屋顶形式,明确开敞空间的位置、尺寸、功能及景观设计要求,组织场地内部车行及人行交通系统,协调市政设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的一级重点区域、二级重点区域、三级重点区域内的地块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其中,一级重点区域地块应开展国际方案征集,邀请大师参与方案设计。二级重点区域地块应开展方案征集或多方案比选。三级重点区域地块城市设计方案由青岛市、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专项城市设计是根据实际需要,针对城市色彩、标识系统、夜景照明、雕塑、户外广告及招牌、建筑立面整治等特定要素、空间和问题所编制的城市设计。
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市规划局网站查询,意见建议可以通过市规划局邮箱(qingdaodsb@126.com)反馈。
摘自 《青岛日报》 2018.07.16 记者 崔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