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建部《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和我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按简单换证程序申请换发新版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市〔2015〕18号)的要求,我厅对第十三批申请简单换证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布。请通过核准换证的企业派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和企业资质全部正副本到我厅审批大厅1号窗口换领新证。
特此公告。
附件:第十三批简单换证建筑业企业名单.xls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