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受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委托,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ebjs.gov.cn)予以公示。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可点击“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通知公示栏”即可查询。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8日。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或厅行政审批办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咨询。
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0311-87904537
行政审批办公室 0311-87908207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