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年内基本完成以气代薪工作
海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出,要实施“气化海南”专项行动,推进燃气下乡,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以气代薪工作;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村庄逐步建成局域供气管网。
《方案》提出,在全省各市县(不含三沙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乡村范围内(含国有农场、林区林场场部及其管护站、作业区、生产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干净、整洁、见绿”,乡村公厕“不湿、不臭、不挤”,村民环境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村庄。
根据《方案》,按照每500人配1名保洁员的标准,实现所有村庄卫生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全覆盖;所有行政村配建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厕),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的自然村完成公厕建设,基本完成剩余24.85万户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庄开展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完成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垦区、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市县统一规划和建设考核。
《方案》提出,推进农村垃圾治理。2018-2020年,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开展1000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创建工作,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2018-2020年,所有乡镇至少新建或改造公厕1座。
《方案》要求,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
摘自 《海口日报》 2018.05.31 记者 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