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6〕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3、4日举行,其中基础考试为9月3日,专业考试为9月3日、4日,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以下简称各市住建主管部门)按照我省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考条件
关于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要求,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中的考试介绍)查询,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考。2016年度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edu.mohurd.gov.cn)查询。
三、报名方式、提供材料及准考证
(一)报名方式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5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
(二)报考人员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有关证件(学历证或硕士以上学位证、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均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2010年之前,在我省通过基础科目考试、本次报考专业科目的考生,应在报名表空白处用黑色墨水笔手工抄写“本人于xxxx年在河北省通过xxxx考试基础科目,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签名;在其它省份通过基础科目考试、在我省报考专业科目的考生,需出具基础科目考试通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2010年之后,通过了基础科目考试、本次报考专业科目的考生,需出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基础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2份。
3、自行判断符合基础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考专业科目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向考试机构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书面明确告知。
4、累计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交费。
(三)考试准考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8月26日至9月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全 国 专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试 网www.heb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报考和考试注意事项
请各市住建主管部门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务必将下列注意事项明确告知报考人员。
(一)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符合要求、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二)考试注意事项
1、各专业考试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2、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3、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规范、手册等各种资料。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稿纸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4、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5、网上报名填写“考区”为考生所在地市,请考生慎重填写。
五、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规定。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二科客观题,每人每科6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4元),共128元;专业考试为二科主观题,每人每科7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2元),共144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二科主观题,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共1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六、其它要求。
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现场资格审查和收费时间,应结合本地实际尽早安排,并做到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严肃工作人员纪律,认真落实审查签字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把考试报名“入口关”,确保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谨规范、客观公正。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申报材料复印件时,按要求应同时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须经各市住建主管部门审查人、复核人签字。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7月5日前,各市住建主管部门务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收费工作;7月10日前,务必将报名材料、考试费用和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咨询电话:0311-8790820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