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各单位、筹建处,机关各处室,各园林绿化相关单位: 为规范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依据《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建质〔2012〕175号),结合石家庄市园林工程实际,我局制定了《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园林绿化工程监督事项办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园林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