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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市关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领取工程设计证书的补充说明

来源: 时间:2016-06-08 作者: 浏览量: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我厅“关于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换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资质[2015]1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一体化企业领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后续管理工作,具有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领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时,需提前通过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资质电子文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的准确无误。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核对无误后,将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换证书打印信息确认表(工程设计)”上签字盖章,企业凭签字盖章的信息确认表到行政政务大厅,政务大厅通过打证系统直接调用企业申报的基础数据进行证书打证。

软件下载及操作方法下载地址:http://www.ccir.com.cn/detail.aspx?msgID=113945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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