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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移植古树名木应当召开听证会

来源: 时间:2018-03-16 作者: 浏览量:

海口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移植古树名木应当召开听证会

 

      今天,记者从海口市园林局获悉,为加强《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海口市制定了《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于本月开始实施。

  《细则》对海口的绿化规划制定了要求:统筹城乡园林绿化发展,强化城乡之间绿色生态空间联系;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和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保证城镇园林绿化均衡布局;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达标的区域,5000平方米以下不具备规划建设条件的零星地块优先规划用于城镇绿化;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

  《细则》也明确了道路绿化建设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城镇道路、公路时应当加强绿化隔离带、道路分车带、道侧绿地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增加遮荫乔木种植比例,并对原有树木加以保护;同一道路的绿化应当统一景观风格,形成有特色的绿化景观;行道树应当以遮荫抗风的乡土树种为主。

  对绿荫停车场和立体绿化的推广也在《细则》中得到充分体现。《细则》要求,海口地面停车场应当种植庇荫乔木或者通过其它永久绿化方式进行遮荫,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70%。推广屋顶绿化、桥梁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应当符合安全、防水、排水的规范要求。

  《细则》同时细化了砍伐、移植树木的审批程序。其中,一处一次砍伐树木50株以上、移植古树名木1株以上、移植树木100株以上,或者有关单位和个人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召开听证会。

摘自 《海南日报》 2018.03.09 记者 计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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