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数据填报系统”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建局),有关市城管局、公用局:
为加强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宏观管理,实时、动态、高效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决定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数据填报系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的相关数据,均通过本系统月(季)报表格式上报。
二、报送要求
(一)开通系统。各市住建局(建设局)负责所辖区、县(市)的系统开通工作,张家口、秦皇岛、邯郸、邢台市城管局,保定市公用局,定州、辛集市住建局负责本局的系统开通工作。要求2018年3月1日前,填写《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数据填报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见附件),报送我厅。
(二)真实可靠。严格按照报表要求的内容、范围和统计时限等报送数据,不准确数据不得上报。
(三)按时上报。各地要于当月(当季末月)28日,由市级汇总后上报。没有上报的,系统中会提示。报送情况将定期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杜 宇 0311-87904504
赵 倩 0311-87805225
附件: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数据填报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