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7年第十一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建市施函[2017]6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核,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姜超等430人符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延续注册。
附件:2017年第十一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