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 切实保障城市供暖和燃气供应平稳运行
针对近日我省冷空气频繁光顾,城市供暖亟待加强等情况,12月1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加大供热管线抢修和应急供暖工作力度,确保全省城市供暖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群众温暖度冬,并做好居民燃气供应的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供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科学供热,特别是在“两节”“两会”期间,要避免出现爆管、失水等突发故障,造成大面积停供。各地要提高储煤率,积极做好应对极端和严寒天气供暖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城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抢修效率。
通知强调,各地计划要实施“煤改气”清洁供暖的项目,要落实气源后再实施改造,未落实气源的项目一律暂停实施。同时,制定并适时启动用气应急预案,优先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公用行业用气、居民供暖煤改气用气等民生用气需求。多渠道沟通协调,强化储备调峰设施建设,确保储备应急气源气量稳定。
通知还明确,要建立完善的民心网投诉处理和应急机制。各地要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避免电话打不进来或是投诉得不到处理的情况发生。各地供暖主管部门和供暖企业要同民心网建立联动机制,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供热诉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高效处理并做好信息反馈,力争让群众满意。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会同民心网对各市供热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开展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定期通报。
通知强调,各地城市供热和燃气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一次拉网式大排查,要排查到每个供热企业、燃气储罐、换热站、调压站和住宅小区,做好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应对能力,加强燃气设备设施维护,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修改)
摘自 《辽宁日报》 2017.12.13 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