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省政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2017年度11月底前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和举报投诉处理案卷。
二、评查依据和内容
(一)评查依据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9号);
3、《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2010〕第10号修正);
4、《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建稽[2014]166号)《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5、《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格式进行评查,具体标准见附件1、2。
(二)评查内容
1、是否存在不作为行为;
2、行政行为主体是否适格;
3、行政行为是否依据现行有效的依据作出;
4、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
5、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依据、证据是否充分;
6、程序是否缺少法定步骤,是否在法定时限内作出;
7、决定及执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
8、文书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有关记录内容是否清楚,格式是否规范;
9、文书送达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
10、行政执法文书和材料的立卷归档是否符合立卷归档有关规定。
三、评查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12月6日—12月1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根据省厅要求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自查。
(二)评查阶段(12月11日—12月15日)
省厅组成评查组分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进行评查。评查组将听取情况汇报,从被查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处理案卷目录中,每类抽取1卷进行评查。没有相应事项的,不进行评查。
(三)评查总结(12月18日—12月22日)
评查结束后,省厅汇总评查情况并在系统内通报。
四、评查分组
第一组:石家庄、邢台、邯郸、辛集市;
第二组:承德、唐山、秦皇岛市;
第三组:沧州、衡水、廊坊市;
第四组:张家口、保定、定州市。
人员分组、具体评查时间,由各评查组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把这次评查作为深入推进严格执法的重要工作,周密安排,确保评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本市迎检协调工作,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于12月7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传真至我厅法规与改革处。
联系人:王志芳 0311-87904560(兼传真)。
附件:1.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2.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