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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2-12 作者: 浏览量:

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

 

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省政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2017年度11底前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和举报投诉处理案卷。

  评查依据和内容

  (一)评查依据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9号);

  3、《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2010〕第10修正);

  4、《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建稽[2014]166号《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5、《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格式进行评查,具体标准见附件1、2。

  (二)评查内容

  1、是否存在不作为行为;

  2、行政行为主体是否适格;

  3、行政行为是否依据现行有效的依据作出;

  4、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

  5、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依据、证据是否充分;

  6、程序是否缺少法定步骤,是否在法定时限内作出;

  7、决定及执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

  8、文书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有关记录内容是否清楚,格式是否规范;

  9、文书送达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

  10、行政执法文书和材料的立卷归档是否符合立卷归档有关规定。

  三、评查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126日—121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根据省厅要求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自查。

  (二)评查阶段(1211日—12月15日)

  省厅组成评查组分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进行评查。评查组将听取情况汇报,从被查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处理案卷目录中,每类抽取1卷进行评查。没有相应事项的,不进行评查。

  (三)评查总结(1218日—1222日)

  评查结束后,省厅汇总评查情况并在系统内通报。

  四、评查分组

  第一组:石家庄、邢台、邯郸、辛集市;

  第二组:承德、唐山、秦皇岛市;

  第三组:沧州、衡水、廊坊市;

  第四组:张家口、保定、定州市。

  人员分组、具体评查时间,由各评查组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部门要把这次评查作为深入推进严格执法的重要工作,周密安排,确保评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本市迎检协调工作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于12月7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传真至我厅法规与改革处。

  联系人:王志芳 0311-87904560(兼传真)。

  附件:1.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2.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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