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最新资讯 > 新闻动态

厦门: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收入标准放宽 其中,2-3人户家庭年收入标准放宽到不高于10万元

来源: 时间:2017-10-26 作者: 浏览量: 11

厦门: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收入标准放宽 其中,2-3人户家庭年收入标准放宽到不高于10万元

 

        近日,市建设局公布了《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这是继2015年公布的标准到期后发布的新一版标准。此次对原标准进行了更新调整,《新标准》将更贴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

  从今年10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我市配租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时,都将按照此标准审核本市户籍家庭的申请资格。

  其中,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较上一版均没有变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户籍家庭,仍旧属于住房困难之列。

  新变化主要体现在申请保障性租赁房,部分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放宽了(具体调整内容见表格)。另外,《新标准》增加了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若欲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1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应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5万元。

  目前,珩琦公寓、园博公寓、后吴公寓三个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正如火如荼开展建设。建成后,运营企业安居集团(咨询电话:968383)将根据需求安排部分房源,分批面向本市户籍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摘自 《海西晨报》 2017.10.24 记者 郭钦转

 

分享到: